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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收費基準表

 

112吉峰國民小學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收費基準表

 

 

 

 

 

 

 

 

 

 

 

 

 

 

 

 

 

 

 

 

 

 

※備註:
一、本收費基準表依據「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收費參考基準表」修訂。
二、水電費依本校冷氣空調及照明實際設施之情況,分別訂定含冷氣空調使用及不含冷氣空調使用
之收費金額。
三、場地借用以不影響本校教學或相關活動之進行為原則。
四、水電費及擴音設備費以四小時為一收費場次,逾時另計一收費場次。清潔費及場地使用管理維
護費以小時計費。保證金於申請使用期間僅依表訂金額計價一次。長期借用之單位,水電費及
擴音設備得以二小時為一收費場次收費,並得視實際使用情形得酌予減收,減收比例不得逾應
繳交費用之百分之五十。
五、本收費基準之各項收費,係以一收費場次或一小時為收費單位。使用時間未滿一收費單位者,
仍以一收費單位計收費用。
六、停車場僅提供給繳費使用校園場地且需停車空間者。
七、凡申請使用校園場地,需預演彩排或事前練習者,學校仍應依收費標準,收取相關費用。
八、本收費基準表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奉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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