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收費基準表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國民小學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收費基準表

單位:新臺幣/元                                                         109.06.01修訂

收費項目

場地別

水電費

擴音

設備費

清潔費

場地使用管理維護費

保證金

其他

不含空調

含空調

教室

100

300

400

600

1000

電腦教室

200

500

1000

5000

5000

視聽教室

200

500

1000

1000

5000

5000

會議室

(校史室)

200

500

1000

1000

3000

3000

綜合球場

1000

2000

3000

風雨操場

1000

1000

2000

3000

3000

運動場
(簡易棒球場)

2000

3000

3000

藝文教室

1000

1000

3000

3000

停車場

20/次/輛

以申請使用車位數量計費。

※備註:

  • 本收費基準表依據「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收費參考基準表」修訂。
  • 水電費依本校冷氣空調及照明實際設施之情況,分別訂定含冷氣空調使用及不含冷氣空調使用之收費金額。
  • 場地借用原則以學生非上課日為基準。
  • 四小時為一收費場次,逾時另計一收費場次。但保證金於申請使用期間僅依表訂金額計價一次;長期使用之單位,學校得以二小時為一收費場次收費(除保證金外,各項單價為表訂金額之二分之一),並得視實際使用情形得酌予減收,減收比例不得逾應繳交費用之百分之五十。
  • 本收費基準之各項收費,係以一收費場次為收費單位。使用時間未滿一收費單位者,仍以一收費單位計收費用。
  • 停車場僅提供給繳費使用校園場地且需停車空間者。
  • 凡申請使用校園場地,需預演彩排或事前練習者,學校仍應依收費標準,收取相關費用。
  • 本收費基準表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奉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