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電腦使用規範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國民小學個人電腦使用規範

一、本規範依據「教育部公務電腦及電子資料使用注意事項」訂定,本校個人電腦使用者皆須遵守。
二、行政電腦使用人為該保管人,應遵守本校資通安全規範。
三、使用個人電腦應遵守下列規定:
1.    禁止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軟體。
2.    請勿任意拆卸或加裝其他電腦設備。
3.    不可擅自更改系統環境設定。
4.    個人電腦設備應設定帳號密碼,密碼應依教育部資安規定至少每三個月更換一次,密碼長度應至少8碼及穿插特殊字元以符合複雜度。密碼請勿放置在容易獲取的地方。
5.    電腦設備不可任意架站或做私人、營利用途。
6.    電腦設備應隨時保持清潔,每週至少擦拭一次。
7.    電腦附近請勿放置茶水、飲料、細小文具用品等物品,以免造成電腦設備損壞。
8.    使用外來檔案,應先掃毒,請勿任意移除或關閉防毒軟體。
9.    下班時,應先行關機始得離去,電腦關機應依正常程序操作,並關閉電源,否則將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10.    同仁應配合進行軟體更新,修補漏洞,保持更新至最新狀態,勿自行關閉自動更新系統程式。
11.    瀏覽器安全等級應設定為中級或更高,執行特殊程式(如公文系統)若須降低安全性,請依相關規定進行設定。
12.    電子郵件軟體應關閉收信預覽功能,請勿任意開啟不明來源的電子郵件。
13.    電腦應使用螢幕保護程式,設定螢幕保護密碼,並將螢幕保護啟動時間設定為10分鐘以內。
14.    網路芳鄰分享目錄與檔案時,請停用Guest帳號。
15.    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得下載不當資訊與無合法授權之軟體、音樂、影片、文件等檔案,有違反法令疑慮(如版權、智慧財產權等)或與本校業務無關的電腦軟體。
16.    禁止使用點對點互連(P2P)軟體及tunnel相關工具下載或提供分享檔案。
17.    禁止於上班時間閱覽不當網站(如暴力、色情、賭博、駭客、惡意網站、釣魚詐欺、傀儡網路等)及瀏覽非公務用途網站,以避免內部頻寬壅塞。若因此導致系統感染電腦病毒或遭植入惡意後門程式,而使機密資料外 洩者,  需自負相關責任,各單位主管應加強監督同仁使用網路情形。
18.    禁止於上班時間透過網路進行與工作內容無關之串流媒體、MP3、圖片、檔案等網路上的傳輸。
19.    上網行為需以不影響各主系統之網路效能為前提,若有資源上的衝突,將以本校主要系統為主。
20.    電腦內重要資料文件應定期備份,避免資料損毀。
21.    機密性敏感性檔案資料應進行實體隔離(與外部網路隔絕)。
22.    每年不定期進行內部稽核,教職員工若查有上述違失事項,依本校人事獎懲要點規定辦理。

四、本規範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