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霧峰區吉峰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105.08.23訂定
109.08.28修正
壹、依據:
貳、緣由:
因應時代趨勢,行動載具與人類生活關係密切,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等,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並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促進學習成效,特訂定本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參、定義
肆、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規則:
伍、教職員或校外人士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事項:
陸、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得採取以下作為:
柒、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網路禮儀、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行動載具使用之正確方式及人體保健(視力、聽力或電磁波應用等)相關資訊。
捌、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公布於本校網站。呈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之,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 長:
附件一:臺中市立吉峰國小學生在校使用手機申請書
手機使用人 |
年 班 號 姓名: |
||
使用期間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以一學年為限) |
||
手機廠牌或型號 |
|
手機號碼 |
|
本人已了解吉峰國小學生校內使用手機規定,同意子弟攜帶手機到校並願意教育子弟遵守使用行動電話各項規定,如有違反規定由學校依規定處分。
家長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長聯絡電話:(家用) (手機)
|
|||
學 生 在 校 使 用 手 機 規 定 一、依據:臺中市立吉峰國民小學學生在校使用手機管理要點辦理。 二、目的:規範本校學生在校期間使用行動電話情形,期能兼顧家長於上下學期間掌握學生安全以及避免學生因行動電話使用不當影響學習情形或衍生財物問題,特訂定本要點。 三、申請方式: (一)本校學生經家長與導師同意後向學務處生教組領取申請表。 (二)申請者須確實瞭解本校使用行動電話之規定且願意嚴格遵守。 (三)如家長同意子女提出申請,應共同教育子弟校內正確使用觀念。 (四)申請表經相關單位核准後,始准予攜帶行動電話,並於規定時間與地點內使用。 四、行動電話使用規定: (一)學生如需攜帶個人手機到校,需由家長先填妥申請書向導師提出申請,使用期限以一學年為 限。因應個別特殊狀況需求,申請者應載明事由,經核可後方得於規定之時間內使用手機, 做為與學生家長、安親班、補習班等師長聯繫之用。 (二)學生於上課期間均需關機〈含課後托育班、才藝班等〉。遇臨時或緊急狀況以及特殊需求時, 得向班級導師或任課老師或各處室說明使用理由,經同意後方能開機使用。 (三)學生如攜帶手機,以學生家長、安親班等師長間之通話聯繫功能為主,其他功能皆禁止在校 使用(包含照相、影音、遊戲等),亦不得攜帶手機充電器至學校使用。 (四)任課教師發現學生違規使用行動電話時,應予勸導並通知導師,由導師依班級規定處理,除 通知家長輔導,並得由直接由導師暫時保管或交付學校保管,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 返還學生或通知家長領回。 (五)經查累計三次違反規定紀錄之學生,導師有權逕行取消其在校使用手機權利,同一 學年度內不得重提申請。 五、未經申請攜帶行動電話到校,由導師通知家長並暫時保管。學校或導師暫時保管行動電話時, 需簽註保管及歸還紀錄。 |
班級導師: 生教組長: 學務主任:
臺中市立吉峰國小學生手機保管領回單【存根聯】
年 班 姓名 之手機,
於_ _年___月___日 星期( ) : ,因〈違規使用原因〉 ,
由〈保管人員〉 暫時保管。
並已於__年__月__日 星期( ) : ,由____(關係)確認無誤後領回,簽名以茲證明。
領回者簽名:
保管人員:
臺中市立吉峰國小學生手機保管領回單【收執聯】
年 班 姓名 之手機,
於_ _年___月___日 星期( ) : ,因〈違規使用原因〉 ,
由〈保管人員〉 暫時保管
並已於__年__月__日 星期( ) : ,由____(關係)確認無誤後領回,簽名以茲證明。
領回者簽名:
保管人員: